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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在中国广东省南部,面向南海,处於珠江出海口之东,西邻澳门,北接深圳经济特区。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岛屿,面积共1,098平方公里。香港人口680万。香港地处亚热带-热带区域,属於亚热带-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香港夜景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同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除国防和外交事务外,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称行政长官,由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现任行政长官为董建华先生。
法律
与司法香港的法律由《基本法》、本地制定的法例、附属立法、普通法、衡平法和习惯法组成。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内的数条全国性法律(如国旗及国歌、国藉法和外交特权与豁免)亦适用於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由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等组成。
经济
香港实行自由贸易的经济政策,拥有先进的基础设施和电讯网路,是国际著名的自由港和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香港是全球第十大贸易体系、第七大外汇市场、第十大银行中心及全球四大黄金市场之一。香港股票市场规模之大,名列亚洲第二,世界第十。香港是全球出口服装、钟表、玩具、电脑游戏等产品的主要地区之一。香港是全球第十大服务出口之地,在亚洲仅次於日本。香港服务贸易主要包括民航、航运、旅游、与贸易有关的服务,以及各类金融、银行服务。不少服务专案的收费都是全球最低廉的。香港经过三次大的经济转型,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约占GDP的85%,大部分制造业已转移到中国内地和东南亚国家。过去20年,香港的经济急剧发展,本地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6%。2000年本地生产总值约为1652亿美元。3000多家跨国公司选择在香港设立亚洲地区总部或办事处,主要从事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商业服务(如会计、广告、法律等)、金融、制造、运输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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