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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阔得很荒谬,像是一则杜撰的神话。
这个面积阔达50多平方公里的泸沽湖,位于四川和云南交界处,周遭为绵亘山脉和原始森林所环抱。
原始走婚生涯
这个风光绮丽的地方,住着五万余名摩梭人。这个古老的民族,迄今还遵循着“以母为尊,以女为贵”的传统习俗,过着母系氏族的大家庭生活。
一般人都将这蒙着神秘色彩的地方称为“女儿国”,最令人啧啧称奇的是:“女儿国”的居民迄今还过着原始的走婚生涯。
摩梭女子在年满13时,举行“成丁礼”(即成年人仪式);到了16岁,便可以“走婚”了。男女在篝火会或其他场合邂逅之后,或眉来眼去、或对唱山歌,借以试探彼此的心意,一来二往地有了感情,便可以“走婚”了。
所谓“走婚”,就是男子于子夜过后,静悄悄地到女子所住的花楼去,饮酒谈情,尽情享受鱼水之欢;次日,曙光初露,男子必须在女方家人未醒之前赶紧离开。
等到双方感情稳定了,便可以在村子里公开走婚关系了,这时,男子也就可以堂堂正正地出入女方家门,共享天伦乐;不过呢,双方过的依然是“暮合晨离”的生活。
女子如果怀孕而生下孩子,便跟随母姓,居住在母亲家,由母亲和娘家人如舅舅、姨母等共同抚养。
生父没有抚养孩子义务
在以女性为核心的母系氏族家庭里,孩子的生父是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和权利的;他的责任是抚养自己家庭中姐妹所生的儿女。在这种“男不娶,女不嫁”的生活形式下,如果双方关系破裂,女方只要直接告诉对方:“你以后不要再来了”,关系就自然解除了,事后既没有划分财产的纠纷,也不会产生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风波。爱得痛快,离得爽快。话说回来,“走婚”虽然没有法律的约束,可是,村人之间却也有一种无形的道德约束,苟合苟离的行为,是会让人瞧不起的。
根据非官方的统计,目前,居留于泸沽湖的摩梭人,仍有大约百分之七十保持走婚的传统,百分之二十选择同居,另百分之十因受城市生活的洗礼而注册结婚。
“走婚”这个奇特的风俗,不但吸引了许多民俗学家,也同时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旅客;我不辞千里地到泸沽湖来,就是为了印证一则充满传奇色彩的走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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