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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讲述:从事销售工作的董先生是个老“驴友”了,去年5月24日董先生他们11个自由人组成的旅行团入住丽江南门一家名为仁和昌的客栈,一进门,就被客栈老板告知只在晚上8点~12点供应热水,可他们和旅行社签合同上写的是24小时供应热水,住的是豪华客栈,可这里厕所的马桶全是坏的,冲不了水,床像浴缸,人睡在上面都陷进去了,并且当天晚上就停电。
返程的时候,他们是29日凌晨1点50的飞机,导游安排28日晚上10点半接他们,情况是中午12点他们就必须退房,中途9个多小时无处打发。赶上那天下雨,天气又冷,不能逛街。无奈之下,他们只好跟客栈老板商量每人多交了50元的续房费,同意他们待到晚上10点半,结果刚过中午12点,老板就翻脸不认账了,挨家挨户赶他们出去。
记者点评:游客遇到了所谓的“黑店”,在旅游活动的过程中,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客栈并非星级酒店,衡量其“豪华与否”存在操作难度。
专家支招: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遇到这样的“黑店”,游客一定不要忍气吞声,首先可以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然后团结起来据理力争。至于提前退房游客无处休息的事情,如果游客在签合同时看仔细询问清楚了应该可以避免。另外,提醒游客在合同中一定看清所住酒店是挂星还是准星级的,这之间价格差别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