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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黄阿姨,您好!
我叫张艺琳,是盘山“石阶摔人事件”的受害者之一。家住塘沽,今年12岁。
听我爸爸说,今年5月4日我在盘山南天门台阶处不幸摔伤的主要原因是:盘山景区不按《风景名胜区条例》、《建筑法》、《公园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建造台阶,致使这个拥有800多级台阶、又陡又长、藏有诸多安全隐患的庞然大物在没有设计、没有验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并长期带病运行。
仅5月4日这一天,在不到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里,在我之后,在同一地点,又有其他两人先后“滚台阶”,现在想来还十分地后怕。
6月10日,北京电视台的记者带领我们一道去盘山找景区管理局的领导说理,他们一口咬定说,他们的台阶没问题,安全管理也都到位,责任完全是因为我们自己没注意或家长的监护责任。他们还说,法庭上他们可以提交和台阶建造相关的图纸、验收等文件。
9月12日和9月21日,两个一审分别开庭。被告盘山景区始终未能拿出任何和台阶建造安全相关的合法手续或文件,也未能证明自己在台阶(建筑物)致人损害过程中的无过错。
就是在这样一种是非、责任及其分明情况下,蓟县人民法院“赤膊上阵”、“力挽狂澜”,通过模糊举证质证、编造和掩盖事实、栽赃等手法,炮制出两个几乎完全一致的枉法判决书。
我爸爸说,我们两家快被逼上梁山了,我和李婉(另一受害者)能否获救就只盼着黄阿姨您和您所领导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
我爸爸还说,他最咽不下这口气的是:盘山景区参诉人员在法庭上所表现出的神通广大、摆平一切的傲慢,胜利者的得意和对法律法规的不屑一顾。
我想,如果我们能够打赢这场官司,不仅仅是法律拯救了张艺琳和李婉,同时也拯救了盘山风景名胜区和国内与之类似的好多景区,更拯救了那些在不久的将来极有可能出现在死、伤亡名单上的人们。这将是一场极具公益性的诉讼!
不过,听我爸爸二审开庭后回来说:他越来越不敢相信法院和法律了。似乎权利、金钱和关系能摆平一切的瑟瑟寒风又吹将过来,我也不免感到不寒而栗,我在祈祷!
今年3.15晚会上,三明市沙溪河吃人事件的受害者的母亲--詹红光那泣血的呐喊声无时不在敲打着公众的良知,管理部门的冷漠、不作为、推卸责任、甚至是违法违规,无时不在制造或保护着一个又一个我们身边的“危险源”,又无时不在侵害着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利益。
作者:zzr219400 转载请注明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