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愉快的国外之旅,却被快艇的颠簸搅乱了局面。年过半百的俞先生为自己在旅游中受伤而向长宁法院提起诉讼,日前一审判决落定,旅行社须支付俞先生赔偿款共16万6千余元。
2005年11月,俞先生所在的单位着手组织部分员工新马泰十日游,并为此向旅行社支付了每人27000余元的费用。
11月19日,俞先生随团出发,三日后来到泰国目的地。然而,活动之初意外便发生了。当旅行团乘坐快艇前往金沙岛游览时,快艇疾速行驶,船体数次发生巨大颠簸,所有乘客倒作一团。俞先生因为坐在快艇船头位置,从自己的座位上摔下后便倒地不起。
俞先生的伤势经诊断为腰椎处粉碎性骨折,并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在治疗过程中,他受尽苦楚。去年6月,他对组织这次境外游的旅行社提出起诉,要求赔偿18万元并保留对自己今后治疗费用提出主张的权利。
旅行社认为,当日的风浪大才导致快艇颠簸,这些都不是旅行社的过错。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应从为游客安全负责的角度并根据当时的天气作出是否乘坐快艇的决定,而且俞先生按照快艇设置的位置就座,自身并没有什么过错。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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